赖一群,男,1986年12月出生,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。同年进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,先后在侦查监督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公诉科等部门工作。曾担任过公诉科副科长、助理检察官等职务。2016年起,从事专职律师工作。现为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
在检察院工作期间,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出庭公诉、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监督的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在担任公诉科副科长期间,主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,曾公诉过一大批特重大的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。因工作成绩突出,先后被评为“开化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衢州市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”等荣誉。从事律师执业以后,曾荣获衢州市第二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的“优秀辩手”、衢州市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“全场最佳辩手”、2018年衢州市检律庭审巡查“控辩标兵”等荣誉称号。
目前主要的业务方向是刑事辩护,擅长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,特别是对于涉黄涉赌涉诈的案件具有长期的业务研究和实务经验。
成功案例:1.黄某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,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,后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。
2.易某某某诈骗案,诈骗金额30余万元,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3.陈某某盗窃案,盗窃二次,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4.高某某职务侵占案,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是贪污罪。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高某某系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,改判职务侵占罪。
5.郝某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,经过辩护,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6.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,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十五年有期徒刑。经过辩护,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,改判诈骗罪,判处缓刑。
7.吕某某强奸、猥亵案,经过辩护,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强奸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意见,不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。